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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时间:2022-03-21  来源:格硕医   浏览次数: 329 次

  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产生有害的躯体放应和遗传效应。其中最敏感器官或组织为:淋巴组织、胸腺、骨髓、性腺及胚胎组织。

应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预防或减少由X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

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影像科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

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

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

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辐射敏感器官。

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

科室配备能满足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围领、铅防护衣、铅防护巾(方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

X射线检查时每次只允许1名患者进入机房,无关人不得在机房内停留。若病情需要其它人员陪检,应当对陪检者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孕妇原则上禁止X射线照射。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在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

医院成立辐射防护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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