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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剂量监测仪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5-11-05  来源:格硕医   浏览次数: 54 次

关于个人剂量监测仪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严谨的领域。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非常完善,旨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这是最根本的法律。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直接从事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部门规章(最关键、最具体)《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由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这是对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最直接的规章,其中用专门章节规定了个人剂量监测的要求。

国家标准(技术依据)GBZ 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这是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它详细规定了个人剂量计的佩戴、监测周期、剂量计的技术要求、监测结果的评价与档案保存等所有技术细节。是所有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技术准则。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这是中国辐射防护领域的根本标准,它规定了剂量限值、监测原则等基本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的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和职业病诊断鉴定。

法律法规对“个人剂量监测”的具体要求

  1. 监测对象:所有可能受到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核电站员工、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科研人员等。
  2. 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 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必须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佩戴(通常佩戴在胸部或腹部),并按时送检。必须为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必须将监测结果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本人。 当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必须将其个人剂量档案复印件移交新单位或本人。
  3. 监测周期:根据GBZ 128-2019,常规监测的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 剂量限值: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20 mSv。任何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50 mSv。
  5.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 150 mSv。
  6. 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 500 mSv。
  7. 必须定期送往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剂量计,其监测数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环境监测仪器的单位,需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法定的职业个人剂量监测必须由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使用经过强制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剂量计。

问:如果监测结果超标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必须立即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卫生和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超标的放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后续的健康监护和可能的工伤认定。

问:法律法规对档案保存有什么要求? 答: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必须终生保存。即使员工离职、退休或去世,用人单位也需妥善保管其档案。总结:<br/><br/>中国的个人剂量监测法律法规是一个严密、强制性的体系。其核心目的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该体系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规定了技术执行的统一标准,并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和问责机制。任何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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