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 设备的辐射防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剂量限值标准:
职业照射: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业人员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大于 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大于 50mSv;年当量剂量方面,眼晶体不大于 150mSv,四肢(手和足)不大于 500mSv。
公众照射:公众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大于 1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大于 5mSv;年当量剂量中,眼晶体不大于 15mSv,皮肤不大于 50mSv。
2、机房屏蔽防护标准:
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0.3m 处,具有透视功能的 X 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μSv/h(DSA 的透视模式);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 0.25mSv(DSA 的摄影模式)。
3、设备防护性能标准:
DSA 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透视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 400μGy/h。
4、管理目标值标准:
管理目标值是与工作人员剂量限值相联系的控制目标,一般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制定。对于放射诊疗项目,通常取有效剂量限值的 1/4。例如,职业人员管理目标值一般不大于 5mSv/a;公众活动区域相关人员管理目标值不大于 0.25mSv/a。
5、分区管理标准: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是指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或安全措施的区域,通常是 DSA 机房内部等直接受到辐射影响的区域;监督区是指需要对辐射水平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区域,一般是机房周围的临近区域。通过分区管理,可以加强对不同区域的人员活动和辐射防护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6、安全警示标识标准:
DSA 机房出入口需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机房门有效联动,在设备运行时指示灯亮起,警示人员避免进入;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图形和颜色要求,清晰可见,以提醒人员注意辐射危险。
7、个人防护用品标准:
医护人员在操作 DSA 设备时,需配备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铅防护衣、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铅橡胶手套等。这些防护用品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有效阻挡 X 射线的辐射。